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以下简称《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和《郑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管理规定》(校〔2023〕78 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学校拟对赵自敏等 125 名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作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 1)。
学校正在通过上述学生报考时预留的联系电话,以电话、短信等方式直接告知其拟处理意见,因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难于联系的,属于《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现通过学院网站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本公告自 2026 年 10 月 29 日起在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及微信服务号同步发布,公告期为 2026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7 日,共 30 日。公告期满,即视为上述拟处理意见已送达。
学生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 2026 年 12 月 26 日 17:00 前,填写《郑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申诉申请表》(附件 2),连同书面陈述、申辩材料向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提出。书面材料应当载明姓名、学号、联系电话及送达地址,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也可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扫描件(提交扫描件需提前联系学校按要求进行实名认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公告期满后,学校将拟处理意见与学生陈述、申辩情况一并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决定作出后将另行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郑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1-68868055、18472314414(工作日 9:00—11:00,15:00—17:00)
联系地址: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 6 号郑州师范学院西校区崇贤楼(原行政楼)108 房间
电子邮箱:xlk@zznu.edu.cn
附件:1. 郑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退学名单
2. 郑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申诉申请表
郑州师范学院
2026 年 10 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