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师范学院关于对超出最长学习年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予以退学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郑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管理规定》(校【2023】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对李姣等96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名单见附件)作退学处理,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为10天(自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4日止),期满视为送达。如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诉者,视为同意我校按规定做出的退学处理决定,此决定将在公告期满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即刻生效。
联系电话:0371-68868055
附件:1.郑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退学名单
2.郑州师范学院关于李姣等96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退学的决定
郑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