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2012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通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郑州市2012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郑州市境内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各种类型的教师资格与相应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其中,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必须是高等院校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由所在高校统一组织到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报名)。
二、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个人报名、材料准备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育理论考试报名
在今年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中将继续使用“网络版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管理系统”(简称“网络版考试管理系统”)。“网络版考试管理系统”要求报考人员通过登录郑州教师教育网(www.zzteacher.com/jszg),按照网报要求,自行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网上信息提交成功两天后,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三张一寸照片,到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场确认、办理报考手续。(地址:郑州师范学院西校区行政楼,文化北路与英才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参加10月份的河南省教育理论考试,满分150分,90分合格 。取得《河南省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后,才能进入提交申请材料阶段。(教育理论考试为“综合试卷”,考试内容包含相关科目,详见附件2)。
2、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2011年教育理论考试合格人员
(1)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2011年教育理论考试合格人员,无需网报和缴费,要求7月4日至7月5日到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场报名确认。
(2)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2011年教育理论考试合格人员,要求7月4日至7月5日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地点见附件3)经协调,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员到中原区报名;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员到管城区报名;郑州航空港区到新郑市报名。
申请人报名的同时,应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3、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河南省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交材料;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提交材料。
(三)审查材料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并通知其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
(四)教育教学技能测试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说课、答辩等方式,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审查意见。
(五)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六)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时间安排
(一)教育理论考试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7月4日--7月20日;现场确认、办理报考手续时间:7月8日--7月22日;
报考地点: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报考要求: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一张复印件和40元考试费。
考前辅导:为帮助报考人员顺利通过教育理论考试,郑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于暑期举办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前辅导班。在考试报名的同时自愿报名参加培训。
(二)教育理论考试全省统一时间:
定于10月下旬进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公布、查询、约在考后十天左右进行。
(四)体检、受理申请材料、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进度统筹安排,本年度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应于12月底前完成(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日程安排详见附件4;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日程安排详见各县区教育信息网)。
各县(市)、区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早着手,科学统筹、系统规划下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充分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及时发布工作进度信息,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优化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大举措。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真正吸引社会各界优秀人才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有志从事教育事业的人士,积极申请教师资格,为全省教育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未尽事宜,请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或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zzteacher.com/jszg)。
咨询电话:68868033
监督电话:68985331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