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郑州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师范学院(英文名称:ZHENGZHOU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949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六条 学校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包括非师教育的多学科、多层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成立由纪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八条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办学情况
第九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年度招生包括专升本、高起专两个层次,专升本的招生专业: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市场营销;高起专招生专业: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第十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行学年制。专升本学制2.5年,高起专学制2.5年。
第十一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习形式为函授。
第十二条 我校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依据豫计收费【2002】1213号文件规定,分学年收取学费,学校各招生专业学年学费标准如下:高起专专业1100元/学年.人,专升本专业1300元/学年.人。
第五章 报名和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年度《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新生工作,由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五条 学校统一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报到须知,学生须按我校新生录取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交费、报到和注册,对逾期未报到、未缴费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利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等信息对新生的身份和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替考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七章 毕业
第十七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专升本毕业生符合相应条件者,可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郑州师范学院2024年除校本部外,设有郑州电子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和漯河市电子商务中等专业学校2个校外教学点。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地址:中国·郑州 北大学城英才街6号
邮编:450044
电话:0371-68868055
E-mail:Lei1976@zznu.edu.cn
监督电话:0371-68970741